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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

东台时空 2022-07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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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


  根据省、盐城市统一部署,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参保缴费对象

 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;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;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。

  二、参保缴费标准

 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:一档,年满18周岁(不含在校学生)的,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。二档,年满18周岁(不含在校学生)的,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。学生及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。对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,个人缴费部分(按一档)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。

  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按一档标准参保缴费,原参加新农合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一档或二档标准参保缴费。

  三、参保缴费时间

  2018年9月1日—12月30日

  四、具体要求

  1、以镇、区、场为单位,参保缴费总人数不得少于下达任务数(详见附件),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100%。

  2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由各镇区组织,镇区人社部门牵头,镇卫生院(防保所)配合,村组(社区)干部登门通知居民参保续保缴费。镇区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新参保人员信息录入、参保人员减少和缴费核定工作。新曹农场、弶港农场负责辖区所属居民参保续保缴费工作。

  3、各镇、区、场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及村组(社区)干部、乡村医生召开动员大会,落实责任,分解任务,加强督查,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。

  4、市人社局牵头,财政局、卫计委、民政局等部门配合,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的督查指导,东台日报、市电视台定期公布参保续保缴费进度。

  以上通知,希即贯彻执行。


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8年8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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